[種類]出租變賣公告 [案號]115-0380-1-014 [標的分類]財物類 [機關名稱]埔里酒廠 [招標次數]第 1 次 [領標期間]2026/9/16 ~ 2026/9/29 [截標時間]2026/9/29 [開標日期]2026/9/29
機關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埔里酒廠 機關代碼 3.7.74.35 機關地址 545 南投縣 埔里鎮 中山路三段219號 標案案號 115-0380-1-014 公告次數 1 是否刊登公報 否 公告日期 115/09/16 財物名稱 埔里酒廠停車格供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公開標租案 聯絡人 陳宏明 電子郵件信箱 080199@mail.ttl.com.tw 聯絡電話 (049) 2984006 分機 436 截止投標 115/09/29 11:00 開標時間 115/09/29 14:00 開標地點 545011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三段219號 機關開標室 投標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提供曾參與「政府機關、公有停車場或大型商業設施」建置或營運電動車充電樁之實績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三段219號 機關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繳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011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三段219號 機關行政室文書 保證金額度 押標金金額:免繳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押租金)金額:決標之每月租金*2個月 出租標的所在地 埔里酒廠北廠區廢鐵回收場旁 廠區內4格停車格、廠區外7格停車格(詳本案位置圖) 現場查看時間 機關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止) 底價金額 附加說明 一、本案標租契約期間為3年。 二、得標廠商於契約承租期間如無違反租賃契約之相關規定,得於契約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協議租金及租賃條款後訂定新約。 三、本案訂有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每月租金)在本案底價以上之最高標為本案決標廠商。